近日,上海一公交车进站时,左侧一辆出租车也变道进站,双方产生了碰擦。公交车司机踩了急刹车,车上一38岁的女乘客被甩出2米远,后脑勺碰到了台阶的边角,送医后不治身亡。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这个新闻中,实际存在看两个赔偿关系。第一是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确地送到目的地,出现伤亡以后要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伤亡是乘客自身导致的除外。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女子没有重大过失,所以公交公司无法免责。
有的人可能会有疑问,难道司机踩了刹车还有错吗?这就涉及到第二个赔偿关系了,若是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全责或者是大部分责任的话,公交公司可以向出租车司机索赔。也就是说,乘客的死亡是她和公交公司之间的事情,出租车是否存在过错,是两个驾驶员之间的事情,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江苏有过这样的案例:于某驾驶公交车时,和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于是踩了急刹车,公交乘客庄某摔倒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自行车负主要责任,公.交公司负次要责任,乘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庄某认为公交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公交公司以自己是次要责任人为理由拒绝赔付,庄某无奈,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庄某交钱买公交车票的那一刻开始,他就和公交公司达成了合同,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判决其支付庄某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6万。
准确来说,这件事情涉及三方,一方是乘客方,一方是包括公交车司机在内的公交车公司,另一方是出租车司机。这里面谁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进一步的鉴定。
分析:
如果是公交司机的驾驶不当导致的话,是谁的责任?
在客运合同生效的同时,公交公司也就负担了保证乘客乘车安全的义务,如果是因为司机的驾驶不当导致的话,例如司机强行并线、超速行驶、乘客没有下完车就起步离站等原因导致乘客受伤或者死亡的话,均属于公交车司机的行为过错,理应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之后公交公司再向没有尽到审慎义务的公交车司机进行索赔。
如果是车辆故障的话,是谁的责任?
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理应检查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工作安全、运作稳定,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因为机械故障导致车辆急加速或者急减速导致乘客受伤或者死亡的话,肯定是由公交公司来负责的,而后公交公司再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的话,是谁的责任?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如果是物品发生损坏的话,是谁的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说如果因为司机的驾驶过错或者是机械故障导致的物品的损坏,理应由公交公司来进行赔偿?
如果是紧急避险的话,是谁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如果是驾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车上人员受伤的话,公交公司是可以免责的。
如此来看,公交车司机在内的公交车公司方面是无法免责的。